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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意见

更多 茶叶新闻 内容  |  2013-06-11  |  网络  |   新闻爆料

神州茶网6月11日 讯:黔党发(2010)18号

 

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招商引资工作进一步扩大开放的意见

(2010年12月17日)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全省工业发展大会精神,坚定不移地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进一步推进招商引资工作,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在加大投资、扩大增量中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经济结构,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结合我省实际,对全省“十二五”期间招商引资和扩大开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发展、团结、奋斗的旗帜,紧紧围绕“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的主基调,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机遇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推进追比进位、创先创优;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以改革促发展,对内搞活与对外开放相结合,“走出去”与“引进来”相结合,扩大规模与提高水平相结合,按照“上争、外引、内聚”的思路,抢抓国家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承接东部产业转移、中央企业发展扩张等重大战略机遇,更好地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紧紧围绕“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服务基层”的主题,以推动作风、环境、项目“三个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坚持持续不懈地改善和优化投资环境,破除一切束缚招商引资和扩大开放的体制机制障碍,千方百计扩大投资规模和经济总量,努力实现三次产业加快提速、协调发展。

(二)主要目标。力争“十二五”期间,国内招商引资和利用外资年均增长速度在30%以上,累计引进省外到位资金9000亿元,2015年当年引进省外到位资金3000亿元;累计完成实际利用外资总额20亿美元,2015年当年完成实际利用外资总额7.5亿美元,累计完成对外承包和劳务合作营业额10亿美元以上,进出口总额累计完成200亿美元,2015年当年完成80亿美元,建成1个综合保税区,2个出口加工区。力争全省实际利用外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进出口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均有较大提高,实际利用外资增长速度高于全国和西部地区平均水平,进出口增长速度高于西部地区平均水平。

二、突出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重点

(三)加强项目库建设。结合我省“十二五”产业发展规划、实施工业强省和城镇化带动战略,认真做好项目的开发收集、筛选汇总、论证评审、储备管理工作,严格项目编审程序,科学规划和编制筹划好一批产业链长、产业幅宽、带动性强的大项目。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对所有入库项目要编制项目简介、经济技术评估、合作方式等内容。对重点项目、大项目编制应完成规划、环境保护、土地使用等可行性研究报告,切实提升项目筹划编制的质量和水平。同时,要把招商引资项目库、人才库、园区库、中介库、招商引资网等结合起来,实行动态管理,对招商引资项目册、招商引资网络平台以及数据库适时更新,做到每年开工一批、建设一批、投产一批和储备一批。

(四)突出大项目和大企业。围绕工业强省战略,以电力、煤及煤化工、磷及磷化工、铝及铝加工、装备制造、有色、建材、烟酒、钢铁、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食品以及民族制药等产业为重点,优选规模大、科技含量高、主导产业和优势突出的项目,主动对接中央企业、省外企业扩张要求,着力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企业特别是世界500强、跨国公司、国内500强、中央企业以及省外大企业、大集团。积极引进战略投资者,推动其在黔设立地区总部、在华分支机构及相关研发中心、营销中心、采购中心、制造中心和生产加工基地等。积极引进国内外有实力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和基金等金融中介组织在我省设立法人机构或分支机构。

(五)积极承接产业转移。紧紧抓住发达国家和国内东部沿海地区资本和产业转移的机遇,加快促进贵阳市优先发展和“黔中经济区”建设步伐,培育并建成2个产业承接示范园区,引进优质资本和先进技术,加快企业兼并重组,发展壮大一批装备制造企业;大力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发挥我省在劳动力、土地以及水电煤等生产要素方面的优势,吸引更多加工贸易企业向我省转移;大力发展商贸、物流、文化、旅游等产业,积极承接纺织、服装、玩具、家电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推进新型工业化和城镇化建设步伐。

(六)创新招商引资扩大开放的方式方法。积极探索各种有效招商引资形式,充分调动我省重点骨干企业、优势企业的积极性,引导企业以存量引增量,进行产权招商;引导龙头企业和核心企业进行产业链、产业群招商;建立驻外招商工作平台,发挥省、地驻外办事处的对外联络作用,推行招商代理制,在重点地区开展跟踪式招商;鼓励在黔各类商会和各省(区、市)贵州商会、协会等民间组织抱团引商;支持外来投资企业以商招商和二次招商以及贸易企业以“贸易探路、投资跟进、工贸联动”的模式招商。充分发挥大连、青岛、宁波、深圳等对口帮扶城市作用,进行对口帮扶式招商。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和产业园区利用专门的招商公司进行招商。积极引进产业资本、商业资本、金融资本,通过合资、合作、独资、兼并重组、股份收购、BOT(建设—经营—转让)、TOT(移交—经营—移交)、BT(建设—移交)、 ABS(资产证券化)、资源换投资等多种有效融资方式,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坚持“互利共赢、内外资并举、大小并举”,全方位开放投资领域,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提升利用外资的规模和水平,合理有效地吸收外来资金、技术、人才和管理,坚持以外商直接投资为主,不断扩大利用外资规模,注重处理好利用外资数量与质量的关系,把利用外资与产业结构调整结合起来,与延伸产业链和增强配套能力结合起来,与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结合起来,推动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七)建设适应招商引资扩大开放需求的各类产业园区。坚持“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点线面结合”,采取政府推动和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设一批初步具备国际水准的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等产业园区,建设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烟草及配套、能源、原材料、矿产资源、有色金属、磷及磷化工、煤及煤化工、铝及铝加工等优势资源产业园区,建设一批符合国际标准,面向国际市场的水果、蔬菜、茶叶等农产品生产和加工园区。实施积极的产业政策和区域政策,按照同等优先的原则,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各类产业园区。

(八)搭建招商引资平台。在充分利用国际、国内重点知名展会进行招商的同时,精心策划组织,搭建一批服务全省、汇聚全国、面向港澳台、东南亚的招商引资平台。充分利用贵阳市金阳国际会展中心平台,全力打造全省乃至全国性的会展活动品牌。继续办好“多彩贵州”及“两赛一会”、酒类博览会、省旅游发展大会、黄果树瀑布节暨投资贸易洽谈会、黔商论坛等活动,为国内外投资者创造更多到我省考察、了解、合作和投资的机会。各市(州、地)也要努力搭建一批有影响力的招商引资平台。

(九)加强国际国内区域合作。深度融入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积极参与大湄公河次区域合作。以东部沿海发达地区为重点,全方位拓展与泛珠三角、长三角、环渤海、环北部湾等区域及周边省区市的合作,加强与香港、澳门在贸易、人才培训、服务业等领域的合作,争取台商在黔扩大投资规模。鼓励支持我省企业创新机制、联合协作,加快“走出去”步伐,对年度境外营业收入在3000万美元以上和年度境外经营收入占总销售收入10%以上的企业给予重点扶持。支持我省具有比较优势的水电、公路、水利、矿产资源开采加工等行业企业以带资承包、EPC(工程总承包)、BOT(建设—经营—转让)、BOD(建设—经营—拥有)等方式到境外承揽工程和开展技术咨询服务。争取国家将更多的对外援助项目交由我省企业实施。加强与中央、外省(区、市)企业合作,通过联合投标的方式壮大我省“走出去”企业的实力。同时,积极拓展外派劳务市场,在有关职业学校建立外派劳务培训基地,进一步扩大外派劳务规模。

(十)进一步扩大外贸进出口规模。转变出口商品结构,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和创新步伐,提高研发能力,推动资源型产品向精深加工转变,有效延伸产业链,提高出口产品的科技含量。对企业境内外商标专利注册、各项认证、知识产权备案、设立海外营销机构、建立售后服务体系等进行系统的培训,并给予政策扶持。大力培育本省品牌企业、品牌商品,增强我省骨干企业、特色商品的国际竞争力。加快内外贸一体化,促进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衔接,扶持外向型龙头企业,加大对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出口的支持。积极推进电子口岸建设,实现跨地区、部门和行业信息共享和联网核查,构建新型、便捷的通关模式,推行“一站式”通关便利化措施。同时,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重点和企业实际需要,积极引进国外高新技术、先进装备和急需的短缺资源、战略资源,提升技术装备水平,促进产业升级。

三、建立完善招商引资扩大开放的政策体系

(十一)下放项目审核权。按照“环境建设年”和“勇于创新,大胆试验,先行先试”要求,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省有关部门要进一步下放各类引资项目在投资规模、建设、规划、环境评估、建设用地等方面的审批、核准、备案权限。各市(州、地)也要照此要求,给予县级相应条件,调动和激发各级政府在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性。

    (十二)保障项目用地需求。全省每年新增建设用地计划要预留足够指标用于支持招商引资项目建设和产业园区建设,做到应有尽保;对投资额3000万美元或5亿元以上项目,由省级优先保障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用地集约的国家鼓励类招商引资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对10亿元以上的招商引资大产业、大项目的实行“点供”。同时,对优先发展,用地集约的产业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50%执行;对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国有未利用土地,且土地前期开发由土地使用者自行完成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价格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执行。

    (十三)发挥财政杠杆作用。对外来投资企业注册地在我省产业园区的鼓励类和优势产业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含1 000万元)以上的,从企业投产之日起3年内,企业所交纳的省级以下税收地方财政留存增量部分,由企业所在地市、县政府采取技改投入等形式全额补助给企业,用于支持企业发展;项目投产3年以上、5年以内的,以减半方式给予扶持。外来投资企业用实现利润进行再投资的,视同新引进的投资,具体的鼓励扶持方式由各地结合实际制订实施。

(十四)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已出台的有关鼓励利用外资、扩大开放和支持西部大开发、民族地区加快发展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国家对税收政策进行调整时,要及时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实际的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对省内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要积极争取国家税收政策的支持。对省内重点出口企业,在申报单证齐全、电子信息无误的前提下,省国税部门于8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税审核审批手续,并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逐步扩大到省内所有出口企业。

    四、进一步优化招商引资和扩大开放的环境

(十五)提高行政服务效能。按照市场经济和世贸组织规则,加快内外贸一体化进程和改革步伐。继续清理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和WTO规则、妨碍市场开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增强审批透明度。按照“政务公开、权力公开、权力运行过程、时间、结果公开”以及“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要求,设立政务服务中心,将各部门审批职能集中办公,推行“政务超市”,实现阳光作业,“一口对外”、“一窗办理”,提供“一站式”服务。改进和创新审批方式,推行首问负责制、服务承诺制、一次性告知制、投诉问责制。采取减少审批环节,以现场办公、个案解决、并联审批等办法,大力推行在线行政许可,提高办理效率。凡是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外商投资权益,我省都要依法保护;凡是按国际惯例需要由政府解决的问题,我省都要全力解决。要积极探索,围绕项目前期工作及项目技术开发和创新,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发展,形成干事创业、增比进位、创先争优的良好局面。

(十六)加强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全面加强政风建设,搞好政风评议,定期征求投资者对行政执法和管理部门的工作意见,并作为对单位目标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积极推进行政综合执法,严格执法程序,从严控制和进一步减少各类检查,严禁以检查为名,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要加强投诉受理中心建设,建立举报、投诉受理、督办、处理、反馈的有效工作机制,重点查处故意刁难投资者、吃拿卡要、勒索企业等违法违纪行为。要认真对待外来投资者的投诉和意见建议,及时依法调处投诉案件和纠纷,做到投诉处理回复率达100%。

(十七)完善促进投资扩大开放的法制环境。继续完善实施投资环境考核评价制度,加强对投资环境的评价与考核,制定和完善省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省投资软环境综合整治方法、省外来投资者权益保障条例等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积极营造促进招商引资扩大开放的法制环境。各级司法机关要切实为招商引资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司法环境和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切实保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人身及财产安全。

(十八)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加大投资环境、投资政策及招商引资成果的宣传,通过新闻发布、专题访谈、系列节目、开辟专栏、异地宣传等多种形式,充分宣传我省实施西部大开发取得的成果,介绍我省良好的投资环境及我省加强招商引资,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重大战略举措,推介重大引资项目,对招商引资成果案例和先进典型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要充分发挥我省外事侨务部门的桥梁和纽带作用,推动友好互访,巩固和促进我省与国外地方政府,民间组织的交流与合作,提高贵州知名度,增强我省对外来投资者和旅游者的吸引力。要切实加强教育和引导,增强全民开放意识,牢固树立人人都是投资环境、个个都为招商引资扩大开放服务的理念,积极营造全社会关心招商、支持招商、参与招商、投身开放的良好氛围。

(十九)进一步加强硬环境建设。加快全省铁路、高速公路建设,推动贵阳龙洞堡机场改扩建工程快速推进,积极发展支线机场,重点培育条件已成熟的国际航线,充分发挥乌江、南北盘江等江河运输能力,尽快形成适应发展需要的立体交通运输体系。根据我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推进的新形势,在区域中心城市和交通节点,新建3—5个口岸和建设一批出口加工基地及现代物流基地,加快综合保税区和“无水港”申报建设步伐。着力改善口岸运输条件,提高口岸信息化工作水平,为引进“大进大出”、“快进快出”的加工贸易企业搭建平台和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大投入,着力改善投资项目落地的局部硬件环境,为投资项目解决好地、路、水、电、气等基础条件,增强服务功能。

五、建立健全招商引资扩大开放体制机制

(二十)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研究、协调有关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全局性、方向性的重要事项,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和项目承诺落到实处。领导小组下设负责日常工作的办公室和招商引资项目承诺兑现办公室在省商务厅。为切实推动招商引资工作实现大发展、大跨越,将省投资促进局设在省商务厅,为正厅级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增设领导职数和处室、人员编制,与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各市(州、地)要比照省的设置,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建立工作制度。

(二十一)建立领导干部招商引资目标责任制。明确领导干部在招商引资工作上的任务,定期进行年度考核。对招商引资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除给予表彰和奖励外,还要提高政治待遇,予以重用;对当年没有完成任务目标的,要通报批评;连续2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进行诫勉谈话;连续3年未完成任务的,要适时调整工作岗位。对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符合奖励条件的非考核主体和个人也要给予相应奖励。

(二十二)建立重大项目协调机制。按照“项目建设年”的要求,省招商引资扩大开放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和副组长要定期组织召开重点项目协调联席会议或现场办公会,及时解决重点项目推进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重大、重点招商项目落户、建设、投产搭建绿色通道。对利用外资在2000万美元以上,内资3亿元人民币以上的项目,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上报,实行相关领导挂牌联系,采取“一事一策,”“一企一策”的办法,实行重点跟踪、重点服务和重点督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在审批、建设、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关键问题,确保项目引得进、建设快、发展好。

(二十三)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省财政每年将口岸建设资金和省级招商引资工作专项资金列入预算,“十二五”期间每年安排3000万元省级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额度,重点支持外向型企业发展。在省级地质勘查基金中设立境外矿产资源前期风险勘探资金,支持企业在境外的矿产资源前期风险勘探工作。各市(州、地)政府要结合实际,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外向型企业发展,切实开展招商引资,进一步扩大对内对外开放。

(二十四)强化金融支持。全省各类金融机构要积极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加大对产业园区建设、招商引资项目和开放型经济的支持力度,力争“十二五”期间全省金融机构支持外向型经济的人民币贷款余额年均增长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对各类贷款和外汇管理等,要进一步简化审核手续,缩短审查、审核时间。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发行企业债券、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和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鼓励企业上市融资,积极参加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专业保险机构要积极扩大信用保险范围,增加保险规模,开发对支持招商引资中的农产品项目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更有针对性的保险产品,为我省企业境内外合作项目提供多渠道的保险服务。

(二十五)为招商引资扩大开放提供人才保障。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着力加强招商引资和外向型人才队伍建设,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用好省内人才,重视引进国内外智力资源,更多地吸引优秀的管理人才、技术人才来贵州创业,培养造就一批适应全省扩大招商引资规模和提升对外开放水平需要的高素质国际化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形成留住人才、吸引人才的良好环境和有利于各类人才脱颖而出的激励机制。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和实施东西部人才交流计划,继续加大选派优秀年轻干部到境外和高校培训的力度,并有针对性地选派干部到中央有关部委、大企业及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二十六)对2011年1月1日起新落户各级各类产业园区、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省内企业,与外来投资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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