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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高铁强售“天价茶水”戴上笼头

更多 产业要闻 内容  |  2015-09-02  |  检察日报  |   新闻爆料

  神州茶网9月2日 讯:南京市民罗先生乘坐G3次列车从北京南站前往南京南站时,在餐车上遭遇强制消费——如果坐在餐车里,就必须要买一杯价值88元的茶水。罗先生不想买,但乘务员屡次推销,最后他烦不胜烦便买了一杯(9月1日《楚天都市报》)。

  无独有偶,今年4月,《中国商报》记者在高铁G484上也遭遇了强制消费——要想有个座位,必须要在该列车的茶吧消费168元或者98元。记者还发现,该车餐车售卖的茶叶外包装没有任何标示,涉嫌三无产品。我们暂且把这些“天价茶水”是否物有所值、是否假冒伪劣的问题搁到一旁,单是这种强制最低消费的行为本身就值得商榷。

  乘客购买了火车票,就和铁路部门形成了客运合同关系。作为列车的配套设施,动车餐车服务同样适用于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和备受诟病的饭店最低消费一样,高铁餐车强行限制旅客的最低消费,也是不被相关法律保护的,其内容无效。

  当然,从另一个角度讲,高铁餐车作为经营性场所,也要讲求成本收益。如果旅客没有消费活动却占据餐车座位,不仅可能影响他人前来就餐,也对餐车正常经营产生影响。但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尊重消费者公平交易、自主选择的权利。一杯普通茶水动辄88元、98元,有悖于市场规律,超出了消费者心理承受力,也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

  缺乏制度约束,是造成高铁餐车强售“天价茶水”的主要原因。据介绍,长期以来,铁路部门没有任何关于餐车就餐消费的规定,在售卖食品方面也没有法规条文。于是,一些高铁为了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纷纷打起了餐车的文章。有的列车自行把餐桌改成茶座,美其名曰“打造企业文化,给旅客提供休闲服务”。如果乘客只吃饭不买茶,就不能在“茶座”就座,或是吃完饭就得赶紧把位置让出来。

  2007年,原铁道部曾表示列车餐车是供旅客用餐的,如果餐车改为其他的用途,来买卖座位,则是不符合规定的,乘客可以举报。事实上,业内人士明确表示,即使向“12306”投诉可能也没用。因为这只是一个口头表态,并没有相关规定。由于可以钻规定的口子,各铁路局往往把餐车作为“摇钱树”,利用垄断经营的特权大肆攫取不正当利润,所售商品价高质次、不提供发票等现象十分普遍。

  高铁餐车服务不能信马由缰,必须给其套上笼头,保障公共服务的属性不跑偏。此前,铁路总公司在《动车组列车服务质量标准》中明确要求,保证旅客列车有2元以下矿泉水、15元以下盒饭等供应,且不得断供。如今,有必要给餐车售卖茶水等商品也立个规矩,高铁方面可以追求“高大上”的增值服务,但前提是普通旅客也有选择平民消费的权利,能够自由惬意地在餐车喝茶聊天。张枫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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